資料來源:97.11.05內政部營建署 一、因應經濟景氣持續不佳影響,國宅貸款戶(含輔購戶)經取得經濟困難等相關證明者,得申辦本息緩繳一年、本金緩繳二年或房貸償還期限由二十年延長為三十年等三項寬緩措施。 二、本項措施限正常戶才可申辦,因此國宅貸款戶如有逾欠者應先繳清欠款或就積欠本息、違約金協議償還,最長分24個月清償,再搭配前揭寬緩措施,並請就近至臺灣土地銀行(原承辦分行)辦理。 三、內政部營建署為國宅貸款管理機關,為體恤國宅貸款戶經濟困難,紓緩貸款壓力,平時國宅貸款戶有逾欠者,其逾欠款得辦理分24個月繳納。如再有困難,並可搭配申辦本息緩繳一年、本金緩繳二年或償還期限由二十年延長為三十年等措施,降低每月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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