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97.11.09內政部 近來有民眾反映部分建商,以不實廣告引誘民眾投資上當,並以違法不合理之買賣契約誘使民眾吃虧,並投訴無門。本部呼籲民眾購買預售屋簽約前,可先查看建商提供之契約書內容與內政部訂頒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異度。建商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無效。若所訂契約未將上開應記載事項記入者,該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 民眾若發現建商廣告不實,引誘民眾上當,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有關虛偽不實記載或廣告不實之嫌者,請檢具具體案例及有關資料,逕向行政院公平交易交易委員會檢舉。若預售屋買賣契約違反誠信原則及對消費者明顯失公平者,可依民法第247-1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循司法途徑解決。 前開內政部訂頒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相關不動產契約書範本請至內政部「e-house不動產交易服務網」查詢,網址:ehouse.land.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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