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98.07.01臺北縣政府工務局 為加強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等使用上安全,臺北縣政府工務局將自7月1日起辦理全縣昇降設備或機械停車設備抽驗作業,並以領有使用許可證之高層建築、老舊建築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為抽驗標的物,以維護縣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設備管理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並應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檢查機構及專業維修廠商進行檢查與維修保養,並將其檢查簽證結果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辦理申報。 工務局表示:在抽驗過程中,倘發現昇降設備或機械停車設備未符合抽驗項目標準之,除採依規定廢除使用許可證及張貼停止使用告示,該昇降設備或機械停車設備即不得使用,並應即檢修維護經檢查認可後始該得再行使用。 維護安全人人有責,工務局籲請民眾於出入各場所使用建築物昇降設備或機械停車設備時協助監督留意,若發現未張貼使用許可證或已逾期限時,歡迎隨時透過書信或臺北縣政府資訊服務網站檢舉(http://www.tpc.gov.tw) ,工務局將儘速派員察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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