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規模以下免變更使用證明再放寬

     資料來源:100.06.1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聞稿 100.06.13 一定規模以下免變更使用證明再放寬〜得免再申請囉!【新北市訊】為簡化變更使用執照作業程序及提高行政效能,新北市於93年4月19日率先全國實施建築物用途在一定規模以下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行政措施。民眾為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或開業立案,須檢附房屋允許使用用途時,經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並查核無誤,可立即領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證明書」,不僅將原本變更使用執照平均30天之審查時間縮短為即辦即准,且因無須再透過建築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簽証辦理,除減少費用上的負擔,提高民眾申請之便利性,並大幅簡化審查作業流程。自全面實施後,以新北市每月平均50-60件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案件計算,所節省之社會成本相當可觀,相對而言更有助於促進經濟活動。據93年5月統計至100年5月31日已核准7,382件。由數據可知成效持續成長中,如果以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每件費時二個月及收費10萬至15萬來估算,以7,382件計,可使民眾節省約9億元之支出,不但省下民眾申辦時間,所節省之社會成本相當可觀。由上述資料顯示,本市簡化免辦理變更使用作業績效卓著,且為本市主動簡政便民施政之最顯著例証。 新北市政府為順應商業經營多元化之趨勢,提升建築物利用價值並以考量實際需求,訂於6月15日起放寬得免再辦理『免變更使用證明』之程序,以減少民眾費用上之負擔、舟車往返之不便,及加速日後申請相關立案、設立登記之便利性。除此之外,民眾如仍需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仍得檢具相關簡易資料送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一定規模以下變更使用執照證明。 新北市政府希望民眾能多加利用,並期望以不斷的創新進步,持續活絡商業活動,以提升本市競爭力。相關訊息請洽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查詢或電洽29603456分機5851變更使用服務櫃檯。 撰稿人:工務局建照科蔡文揚 聯絡電話:29603456-5804 新聞聯絡人:夏敏華專員 聯絡電話:29603456-7703 0988-268-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