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佳建設有限公司銷售台中市「昇佳美邑」建案廣告不實罰40萬元。

    資料來源:106.09.27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7)日第1351次委員會議通過,昇佳建設有限公司(下稱昇佳公司)銷售臺中市龍井區「昇佳美邑」建案,於「C6平面配置參考圖」1樓增加廚房、廁所等室內空間及將2樓、3樓陽台作為臥室、室內休憩空間;於「A8平面配置參考圖」將1樓停車空間標示為客廳及將2樓、3樓陽台作為臥室,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昇佳公司於591房屋交易網刊載「昇佳美邑」建案廣告,其「C6平面配置參考圖」及「A8平面配置參考圖」之整體廣告使人認知圖示之室內空間可供合法使用,惟查其「C6平面配置參考圖」1樓表示之廚房及廁所等室內空間,係取得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增加之室內空間面積;「A8平面配置參考圖」1樓規劃之客廳,於使用執照核准用途為停車空間;案關建案C6戶2樓、3樓後方及A8戶2樓、3樓前方於使用執照圖說均有「陽台」,然「C6戶平面參考圖」及「A8戶平面參考圖」將上開核准之「陽台」規劃為臥室或室內休憩空間之一部分。依據臺中市政府表示,倘案關建案之C6戶及A8戶依前揭平面配置參考圖施作,將分別違反建築法第25條及第73條規定。由於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房屋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房屋與否之交易決定因素,具有招徠效果,昇佳公司所為上開廣告表示,已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