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資料來源:106.11.07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詢問,合法登記之工廠是否可減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以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如新建無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該違章房屋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不得許可設立,則無法認定係屬合法登記之工廠,應無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減半徵收房屋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呼籲,工廠之自有房屋如符合上開減免要件,請檢具工廠登記核准函等證明文件,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辦理減免事宜;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月份起減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了解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